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2月5日,山西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大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提供的案情线索,称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接到举报后,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部署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工作组着手调查。
经过周密部署,2月5日晚10点,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工作组在大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配合下,对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厂库房内存放成品口罩60多万只、半成品口罩190万只及大量包装材料等,上述口罩均为全英文标注,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在初步查看完这些口罩产品时已是2月6日凌晨,为避免无标识口罩流入市场,执法人员不顾疲劳,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连夜对上述产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马上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在查证过程中,专项工作组执法人员在自身防护措施不足的情况下,多次前往该公司对其负责人及员工进行询问,因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请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配合,调取了当事人的交易记录。经核对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防尘口罩主要销往苏州一名杨某的个人,截至现场检查时,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共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约32万只,销售金额达33万余元。
2月13日,执法人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产品及材料实施就地封存强制措施。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口罩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多次以生病发烧为由推诿、不配合执法人员抽样签字,至2月25日,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口罩进行抽样,将样品寄送至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经检验,涉案口罩“过滤效率数据”项目不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因案情重大,大同市市场监管局3月18日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法律援助函,就当事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请检察院给予法律援助。3月30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大同市公安局依法审查。
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大同市市场监管局4月2日将该案及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大同市公安局,现公安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报检察机关报捕。(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