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稳定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告诫书

2021-01-15 21:11: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内容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疫情防控防护药品、用品的销售价格,谋取非法利益。

四、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控防护药品、用品。

根据疫情发展或疫情防控需要,对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影响市场价格稳定的价格行为时,该局将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控制物价上涨。

告诫书强调: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通讯员 徐凤仙)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助力坪山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婴幼 ...

  • 东方雨虹:永怀感恩之心,做有温度有 ...

  • 安徽省全椒县为大面积错季大棚瓜菜种 ...

  • 江苏连云港港集装箱码头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