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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14家大型商场集体约谈

2020-10-17 22:15: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第三季度,山东日照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全区14家大型商超消费投诉534件,调解处理534件,受理率100%,调解成功523件,调解成功率97.9%。

各商超投诉情况汇总如下:

日照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21件。其中食品类27件、服装鞋帽类15件、价格类8件、珠宝类6件、手机类3件、日用百货类12件、预付卡类17件、其它类33件。

华润置地(日照)有限公司85件。其中食品类28件、服装鞋帽类19件、珠宝类3类、预付卡类15件、日用百货类2件、手机类3件、其它类15件。

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56件。其中食品类14件、服装鞋帽类13件、珠宝类11件、电器类2件、预付卡类2件、化妆品类1件,其它类13件。

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51件。其中食品类7件、服装鞋帽类1件、家用电器类39件、日用百货类2件、珠宝类1件、其它类1件。

日照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49件。其中食品类35件、日用百货类3件、服装鞋帽类1件、珠宝类1件、预付卡类2件、其它类7件。

日照银座商城有限公司40件。其中食品类11件、服装鞋帽类11件、珠宝类11件、其它类7件。

日照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33件。其中食品类7件、服装鞋帽类6件、预付卡类3件、其它类17件。

利群集团日照瑞泰国际商城有限公司26件。其中食品类10件、服装鞋帽类5件、珠宝类1件、价格类4件、其它类6件。

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22件。其中食品类4件、服装鞋帽类8件、珠宝类7件、其它类3件。

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20件。其中食品类6件、服装鞋帽类1件、珠宝类1件、化妆品类1件、其它类11件。

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广场15件。其中食品类6件、服装鞋帽类2件、珠宝类3件、化妆品类1件、日用百货类1件、其它类2件。

日照开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件。其中食品类1件、服装鞋帽类2件、珠宝类1件、其它类3件。

日照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购物广场5件。其中食品类4件、其它类1件。

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城区店4件。其中食品类2件、其它类2件。

针对大型商场投诉的典型问题及投诉频发点,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14家大型商场进行了集体约谈。

按照《日照市东港区消费投诉公示方案》要求,现将典型案例进行公示。

日照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宝贝王

投诉内容:9月26日消费者反映,万达宝贝王发布明星同款旋转木马免费乘坐活动,但是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万达宝贝王所有,其认为该商家违反广告法,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内容。单方享有解释权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店家,不得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现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理。

被投诉人:旭洋儿童游乐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其8月初在万达广场三楼捞金鱼的娱乐摊位缴费100元办理会员(收款方:旭洋儿童游乐),只陪着孩子玩了一次,8月5日左右再次来游玩时发现摊位已撤,联系万达客服处理无果,现要求该娱乐摊位负责人尽快双倍返还剩余的九次费用。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处理情况:经核实,商家活动已经结束,不再从事经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经协调万达管理方同意给予退款,因投诉人办理会员卡时缴费为预付款性质,并非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于法无据。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

华润置地(日照)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西西弗书店咖啡厅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7月26日11:00左右在万象汇西西弗书店内的咖啡厅内,店内禁止外带食品,其两个人过去坐座位,只点一份面包,店里称必须得点两人份量的东西才能让两个人坐,店员态度恶劣,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已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店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现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理。

被投诉人:大鱼铁板烧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8月30日其去万象汇的大鱼铁板烧吃自助餐,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并且自助点餐时无货,不提前通知白让顾客等着,对此进行投诉,希望政府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经核实,商家部分菜品断货,没有及时告知投诉人。断货菜品之前提供过,认定其虚假宣传证据不足,店铺已致歉顾客并表示可赠送30元代金券两张。已建议商家及时告知消费者店内菜品供应情况,及时更新菜品上架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日照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味隐食品店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9月8日17点其在银座商城(北京路和泰安路交汇处)购买的芝麻糊,产品过期,但是孩子已经吃了,要求给予赔偿,希望政府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经核查,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味隐食品店租赁日照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柜台销售的南方早餐黑芝麻糊,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4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0年9月8日销售给消费者一袋,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后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现已对该商家的行为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消费者民事赔偿。

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娅曼妮雅健康管理中心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日照海曲路利群商场5楼娅曼妮雅健康管理中心,用赠送物品的方式带顾客进店强制消费,否则不让离店,其认为不合理,请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经现场检查了解,因商家搞活动时临时聘用的服务员业务不熟,销售过程中急于成功推销产品,多次挽留顾客导致出现该情况,并未强制顾客消费。该局已责令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要求商家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端正服务态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消费者消费。

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海信电视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其2014年在兴海路凌云家电城花5390元买的海信电视,2018年电视出现问题,当时没有修好,花费1000元更换了一台3200元的新海信电视,现在该电视又出现同样的故障,其要投诉兴海路凌云家电售卖伪劣家电产品,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凌云家电的海信电视质量问题,请政府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整机保修期为一年,主要部件保修期三年。厂家回复,因消费者购买的电视已超过三包期,根据三包规定只能维修(未达到换新及退款的条件)。售后人员联系消费者将电视返厂维修,消费者不同意,调解失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

日照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大润发超市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其8月25日15点左右通过大润发淘鲜达网上商城购物,消费额度满49元,但最重要的红糖未送达。联系超市后,工作人员表示该商品缺货。消费者认为该情况不合理,商家没有提前告知,其要求获得红糖价格的三倍赔偿,希望政府部门协调处理。

处理情况:经核实,商家表示消费者下单的红糖确实缺货,已把红糖的费用退还消费者,并致歉补偿一张优惠券,如消费者还要买其他牌子的红糖可重新下单。消费者要求的三倍赔偿应以欺诈为前提,大润发超市仅构成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并无欺诈的主观故意,消费者三倍赔偿要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该局要求商家在以后广告宣传及经营过程中要及时更新商品信息,并告知消费者。

日照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阿迪达斯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7月份其在苏宁广场阿迪达斯专卖店购买一件衣服,发现标志脱落,消费者怀疑是冒牌货,要求店家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此衣服为正品,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处理情况:经核实,店铺提供该衣服的发票和质检报告,证明其确实为正品,并已为顾客换货。阿迪达斯确实存在部分衣物标志掉落问题,若消费者发现此类情况,阿迪达斯可提供换货服务。经与消费者沟通,消费者表示满意。

被投诉人:新海洋世界展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苏宁广场三楼的新海洋世界展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问题,2020年8月29日其带孩子去现场游玩,现场实物、环境与宣传单页严重不符,对此进行投诉,请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经现场检查核实,该活动仅在苏宁开展8月29日、8月30日两天,8月31日在该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展览已撤走,经营者做了不同于消费者的陈述,消费者反映的现场实物、环境与宣传单页严重不符的情况因无现场证据已无法进行调查。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做退费处理。

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广场

被投诉人:欧莱雅

投诉内容:8月15日该局接消费者投诉,其朋友8月14号在新玛特欧莱雅专柜购买了化妆品套盒赠送给消费者,商品未开封,但消费者对该化妆品过敏想要退款,商场说需要开市医院的证明才能给退款,其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处理情况:经调解,商场表示化妆品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销售时已告知消费者,且已在购物小票上标明,经销商不同意退货。经解释,消费者表示理解。(来源:东港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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