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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率先出台“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方案

2020-08-07 17:23: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全域推进 打造放心消费城市

浙江嘉兴率先出台“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方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7日,嘉兴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了《嘉兴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嘉政办发〔2020〕41号),这也是浙江省范围内首个全市域打造放心消费城市的工作方案。嘉兴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全市所有区县建设成消费环境优、示范作用好、社会影响广、文明程度高的放心消费县(市、区),助力城市高品质提升,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的“嘉兴样本”。

1.锚定目标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以放心消费单位“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全域覆盖、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全程畅通五大目标,打响“放心消费在嘉兴”品牌,使放心消费成为嘉兴社会新常态,使放心消费单位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

2.多部门联动实现创建连片成面。从各个部门的主管职能出发,重点围绕网络购物、通信、快递、旅游、物业服务、教育培训、药店、制造业、农副产品、食品、餐饮、粮油、文娱、交通、汽修、普通消费品等16个行业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相关行业参创率达80%以上,并建成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3.完善机制保障创建工作有效落地。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依托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策划推进、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将创建主要指标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各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创建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消除工作空挡,做到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三是建立激励支持机制,把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创建活动宣传、示范单位表彰、消费教育基地建设、信息公示等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四是建立宣传联动机制,要充分动员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广泛凝聚共识。五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动态监管。(鲁利军)

附件:

嘉兴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建设再深化、再提升,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拉动我市消费增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现开展嘉兴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域覆盖。到2022年,在全市实现“678”目标,即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创建率达到60%以上(其中无理由退货单位占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放心消费单位总数的70%以上),行业创建率达到70%以上,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和先行赔付制度,经营者自觉落实放心消费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三)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全市主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全市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整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四)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探索并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监管、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应急处置等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全程畅通。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和矛盾化解渠道,建设覆盖城乡、示范区和主要行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消费纠纷处理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网络购物放心消费建设。指导社交领域电商平台等新型业态健康发展,规范实体商业通过直播平台、社交营销等从事的经营活动,优化居家“云逛街”“宅消费”市场环境。督促电商企业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切实指导平台和商户在准入、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先行赔付、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展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通信用户放心消费环境,提升通信行业品牌服务品质,完善行业服务规范,优化行业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通讯、互联网服务运营商的监管。

(三)深化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挥邮政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深化快递标准化网点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

(四)深化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培育一批放心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典型样板。指导经营者明示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杜绝临时加价、拒退订金、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切实解决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群众居住问题的关注,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六)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知识付费”“云课堂”等新经营模式,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督促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严厉查处侵害学生和消费者权益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七)开展医药产品消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产品经营单位以及药店经营资质、进销货台账、价格、广告、销售、医保卡使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优化安全放心购买环境。加强防疫物资销售管理,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建立公示机制。

(八)推动与消费相关的放心工厂创建活动。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提供高品质产品,保证产品质量,以特色产业为源头,推广“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理念,探索推行线上线下同款同质同价,根据线上线下不同销售模式,形成完整的“销售与服务”相配套的保障体系。

(九)推进放心农产品、农资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十)大力推进食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田间”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十一)全面深化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服务提升工程,加强餐饮行业线上线下监管,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推进“阳光厨房”建设,优化“农村家宴”建设,全面深化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十二)巩固深化粮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品牌创建工作,提升粮油相关单位合法合规经营自律能力,引导完善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监管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坚决守住粮油安全底线。

(十三)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规范数字出版、数字阅读、数字娱乐、在线教育等新型文化业态,针对营业性演出、电影观赏、网络文化市场等消费投诉集中领域,及时出台管理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

(十四)开展交通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依法规范出租车、网约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车站、高速公路放心消费建设。

(十五)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汽车维修领域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全力打造汽车维修放心消费环境。

(十六)开展普通消费品等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落实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及先行赔付等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商品“三包”义务,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线下经营者实行“7日以上无理由退货”制度。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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