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0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取缔禁燃区内全部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 “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2020年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 的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两不、一心”活动为统领,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稳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基础上,继续按照2019年确定的“两步走”策略,即:“2019年市内五区全部取缔,2020年全部取缔”,全面取缔禁燃区内全部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
2019年市内五区全部取缔,取缔55户,摸清70户
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抓部署、抓指导、抓销号、抓督查,“四抓”举措,联合市内五区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攻坚克维,坚决取缔了市内五区内55户散煤销售网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带队,先后实地督查检查15次,持续保持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高压态势,严防出现反弹。2019年100%完成了整治任务。同时,提前部署2020年工作,明确市内五区以外禁燃区范围并组织摸排,共明确70户散煤销售网点,为全部取缔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0年以“两不、一心”活动为统领,取缔禁燃区内全部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
《2020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目标为:全面取缔禁燃区内全部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从5月份开始,分为上报方案、建立档案,逐户取缔、主体规范,加强督查、完成任务三个阶段组织实施,11月15日前全部取缔完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散煤替代工作,倡导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不让市场失序,五项措施整治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一是加强案件查办。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禁燃区内散煤销售一户不留;二是规范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三是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监管过程直观清楚;四是建立监管台账。所有煤炭销售主体形成统计台账,做到精准优化监管;五是严查煤炭质量。禁止禁燃区外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不让企业失位,“一信一书”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采取“一信一书”(告知信、承诺书)方式,加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2015〕41号)和取缔方案宣贯力度,使每户煤炭经营者清楚高污染燃料范围和禁燃区范围,并进行告知承诺。逐户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同时采取措施对禁燃区内散煤销售主体进行引导注销、依法吊销、迁出和变更登记,从主体资格上进行规范。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安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