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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20-07-31 12:12:56 中国质量报

食品标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零添加”“特供”“特制”“特需”等词语不允许出现在外包装上

□ 本报记者 何 可

禁止标注“零添加”“非转基因”,不得暗示强调食品适合婴幼儿、老人、孕妇特定人群……自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后,7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就《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零添加”“特供”“特制”“特需”等词语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这些规范将倒逼诸多品牌变更推广策略。以酱油产品为例,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但记者在市场调查中看到,如千禾零添加酱油、海天零添加头道酱油等产品都在产品外包装上显著标识了“零添加”字样。

拿到一包食品,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的情况偶有发生;好不容易找到了生产日期,字迹却又模糊不清。今后,这样的情况也有望终结。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

转基因食品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的,不得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此外,食用盐加碘、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也需要明确标注。食用盐加碘的,应当在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加碘”字样并标明碘含量;食用盐未加碘的,应当标注“未加碘”。而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注“复原乳”字样。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知识,而当企业以种种专业名词为噱头或卖点营销时,通常会造成强烈的诱导性。目前政策端列出包含具体名词的禁止性条款,既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有望起到遏制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效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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