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通告(2021年第3期)。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通告(2021年第3期)
今年6月,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6期),涉及我市6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慈溪市浒山懿琪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浒山懿琪火锅店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09g/kg,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1年5月12日抽检同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二、慈溪市匡堰礼君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匡堰礼君快餐店的盘子,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慈溪市匡堰湘当有味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匡堰湘当有味餐馆的盘子,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四、慈溪市匡堰杜青烧烤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匡堰杜青烧烤店的黑鱼,氯霉素检出值为20ug/kg,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为不得检出。慈溪市匡堰杜青烧烤店的草鱼,氯霉素检出值为21ug/kg,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1年4月21日抽检的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五、慈溪小资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小资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为870mg/kg,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不得超过500m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1年4月28日抽检的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六、慈溪市海淘客餐饮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海淘客餐饮有限公司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为1.07×10³mg/kg,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不得超过500m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1年4月29日抽检的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