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南京市溧水区山悦乐生鲜经营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3-19 17:27: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显示,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溧水区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南京市溧水区山悦乐生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溧水区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溧水区山悦乐生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20117272654145)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检验结果:腐霉利0.30mg/kg,标准指标≤0.2mg/kg。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1010,购进数量为5kg,进价4元/kg,货值20元,销售价4.78元/kg,货值23.9元,已全部售完(含抽样1.87kg),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上述产品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中添加引起。针对当事人未查验购进韭菜的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3.9 元;2.罚款 3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溧市监处字【2021】32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辖区消 ...

  • 河北省乐亭县将特色食用菌培育作为深 ...

  • 首届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在福建省福州 ...

  • 第四十八期 陈聚宝:提高生活品质, ...

  • “3·15我和消费者在一起” 蒙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