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2191号),涉及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销售的沙糖桔。
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销售的沙糖桔(生产日期:2020-10-29,规格型号:散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4034492,经检验,丙溴磷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鲜果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沙糖桔”共购进3盒(规格型号:7.5公斤/盒),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 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