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
通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遂宁市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销售不合格韭菜。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2055,产品名称:韭菜;商标:/;生产日期:2020-06-01;规格型号:散装;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蓬溪局)现场检查,在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韭菜,现场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经营环节未发现有导致不合格原因,造成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不祥。蓬溪局责令该店进行改正,禁止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将该案违法线索移交给供货商所在地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腐霉利项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结合本案实际,当事人不知道该批次韭菜农药残留超标,无主观故意,未发现后果,并履行了法定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蓬溪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