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青岛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市北区润泽万家生活超市经营的“蜂起祥枣花蜂蜜”,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003131971;李沧区润家好尚客超市经营的“调和麻汁”,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8153;黄岛区张磊海产品销售店经营的“梭子蟹”,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410230450;即墨区都有利超市经营的“白根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35738566。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北区润泽万家生活超市经营的“蜂起祥枣花蜂蜜”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日,市局向市北区润泽万家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市北区润泽万家生活超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李沧区润家好尚客超市经营的“调和麻汁”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1月23日,市局向李沧区润家好尚客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李沧区润家好尚客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李沧区润家好尚客超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黄岛区张磊海产品销售店经营的“梭子蟹”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1月11日,市局向黄岛区张磊海产品销售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黄岛区张磊海产品批发部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1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黄岛区张磊海产品销售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即墨区都有利超市经营的“白根韭菜”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日,市局向即墨区都有利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即墨区都有利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0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即墨区都有利超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