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6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显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0号)》,不合格产品涉及江油市中坝镇陈俊副食店销售的干百合。相关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2020年四川蔬菜干制品专项抽检任务,在江油市中坝镇陈俊副食店抽取了1批次干百合(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0386;生产(购进)日期:2019-12-26)。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江油局)于2020年10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江油市中坝镇陈俊副食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江油局于2020年12月2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4元(大写:肆元整);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经调查,江油市中坝镇陈俊副食店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江油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召回;以前未索证索票和资质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全部清除处理;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经江油局现场检查,江油市中坝镇陈俊副食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