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9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据通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NO: GC20120000110630629),涉及天津市河东区子华食用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10日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天津市河东区子华食用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检。检验报告(编号:TJ-G20110204)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不符合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河东区子华食用农产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的韭菜自不知来源的供货商直接购进25公斤,销售了25公斤。
(三)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