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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朴宿酒店被指“高收低租”骗局 租客交了房租房东收不到 派出所:不少业务员联系不上

2021-01-21 18:44:48 齐鲁网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9日讯 最近一段时间,房屋租赁公司跑路事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这两天,济南不少租客和房东向闪电新闻曝料,济南朴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从分散在济南各区县的房东手里收集房源,借助互联网平台对外出租,吸引不少房客入住。运行不久,就暴露出问题,房客交了房租,房东收不到钱,房客面临被赶出房屋的境地。目前,济南市历下区智远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

年付房租16000元 房东却未收到一分钱

2020年11月,聊城的高女士通过安居客找寻房源,济南朴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朴宿公司”)业务员联系她看房,协商好价格并签订合同后,她就从聊城老家带着一家老小搬到济南。“11月14号下午签的合同,济南朴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说的是年付,一个月租金1200元,我先缴了一年的租金14400元,又缴了1600元的押金。” 

可没成想,住了没多久,高女士却再也联系不上公司业务员了。“刚住进去的时候,房子地漏有问题,我联系他帮我给修好了,后来再联系他,他就不怎么回微信了。再接着,他就换了头像,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高女士试图通过物业联系房东,没想到,房东主动联系了她。“当时房东过来跟我们说,朴宿公司没给他租金,可能卷款跑了。”

与房东刘先生取得联系之后,租客和房东两人才发现,收付租金不同,存在猫腻。

闪电新闻记者见到了房东刘先生,他表示,朴宿公司给他承诺的租金是1550元,而租客支付的月租金却是1200元。“当时是押一付三,业务员说每个季度的月初要给我付款,但从2020年11月6号到现在没有给我打过一分钱。”刘先生说。

经过双方核对,租客高女士和房东刘先生这才明白,自己是被朴宿公司以“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骗了。

公司人去楼空 业务员联系不上

闪电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济南朴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昊,公司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7月,工商注册住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东领尚座商务大厦。可当记者赶往这里时,却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公司的大门上贴着一张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的《严正声明》。声明显示,这起事件跟公司的一名员工有关,而该员工因涉嫌挪用公款,现在已经被公司开除。但是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卸给一名前员工,显然是不能让租客和房东信服的。最近,房东和租客也前往济南市历下区智远派出所寻求帮助。

济南市历下区智远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表示,“这个事还没有大面积暴露的时候,我们已经找过公司的法人陈昊了,让他赶紧去处理这个事,但现在看来效果并不是很好。现在有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很多业务员我们都联系不上。”

“高收低租”存隐患 租赁双方应防患于未然

其实,所谓的“高收低租”就是房屋租赁平台给房东的租金高于收租客的租金。乍一听感觉不合理,公司会通过“长收短付”的方式打“时间差”,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以“租客租金年付,房东租金月付”的形式经营,短时间内会积累起大量的现金流。只要公司扩张速度够快,理论上就不会崩盘,可一旦公司扩张的速度慢于租金缺口,就会出现兑付困难,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和隐患。真正出事后,损失最大的就是房东和租客。

对此,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表示,因托管单位将房客租金挪用,房客并不承担责任。“对于托管单位的法律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因经营不善拖欠房东租金,要向房东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二是表面上是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合法形式,但实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吞、挪用或者挥霍资金,将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高收低租存在着较大风险和隐患,对于租赁双方如何在签订合同之前防患于未然。陈律师也给出了建议:“对房东来说,因各种原因不能自己对外出租房屋的,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有一定规模或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正规的房屋中介,最好不要托管给刚成立时间不长或者根本没有房屋托管经营资质的公司。对房客来说,也是建议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租房,并且最好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对于租金,也是建议最好能分期支付。”

针对此类事件,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并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县住建部门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文件要求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对于未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以及有其他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区县住建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告诚、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闪电新闻记者电话联系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朴宿公司并没有在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于娇 报道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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