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5号)

2021-01-18 17:09: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5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5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鲫鱼,《检验报告》(NO:2010916188);购进日期:2020年9月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9月15日购进的抽检不合格批次鲫鱼在经营,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系台州华联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所销售的鲫鱼为总部统一配送,且为一天一配送,当事人提供了20200915的鲫鱼调拨单,单上显示共配送7.5kg。截止到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鲫鱼已售空。由于鲫鱼属于生鲜品,一般购买者会短期内食用完,且销售对象不明确,当事人无法履行召回流程。截至2021年1月4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批次鲫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系台州华联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局通过协查函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确认,当事人的鲫鱼系其总公司统一配送,并由总公司统一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对销售的鲫鱼为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并不知情,且提供索证索票与单据证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养殖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鲫鱼来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特区精神开创市场 ...

  • 用智慧种好“质量黄果树”

  • 浙江章华致力科技创新 不断提升企业 ...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 ...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助力坪山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