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11期,涉及湖州莫干天池水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产品。
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26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检。抽检发现该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20200889)。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明,涉案包装饮用水为当事人于2020年8月23日生产,生产批次为2020年8月23日的包装饮用水生产了720桶,销售金额总计1800元,违法所得为86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864元;2、罚款55000元;两项总计55864元,上缴国库。 (吴市监处〔2020〕271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经排查后,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商在生产运输中把控不严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