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3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号)。
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彭氏水产品销售部抽取了1批次草鱼(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6645;生产(购进)日期:2020年7月9日)。经检验,氯霉素项目检验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彭氏水产品销售部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彭氏水产品销售部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前未索证索票和资质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全部清除处理、不再使用;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彭氏水产品销售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