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3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号)。
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城区文礼鲜鱼店抽取了1批次的乌鱼(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5828;购进日期:2020年7月16日)。经检验,甲氧苄啶、氧氟沙星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于2020年8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城区文礼鲜鱼店违反了《四川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三小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涪城区局于2020年10月2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31.84元(大写:叁拾壹圆捌角肆分);
(3)罚款468.16元(大写:肆佰陆拾捌元壹角陆分)。
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城区文礼鲜鱼店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涪城区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召回;以前未索证索票和资质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全部清除处理、不再销售;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区局已于2020年11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城区文礼鲜鱼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