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三十二期),涉及邬敬友销售的“猪前腿肉”。
关于对邬敬友销售的“猪前腿肉”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00542267;产品名称:猪前腿肉;购进日期:2020年7月21日;不合格项目: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被抽样单位:邬敬友;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洛河村集贸点。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8月1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202023347)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猪前腿肉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7月21日以22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68斤,购进货款1496元,并以24元/斤的销售价放于自己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洛河村集贸点的摊位对外销售,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1632元,获利13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猪前腿肉时未保存进货凭证,来源不明。当事人购进后未在上述猪前腿肉中添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含有兽药残留食品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2、处以罚款31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主要是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的抗菌药,一般在养殖过程中累积到动物体内,当事人称其在购进和销售猪前腿肉过程中未添加过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相关物质,当事人未未保存票据等进货凭证,导致来源无法确定,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销售的产品能够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