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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2020-10-21 21:45: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山东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在2020年8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抽检和豆芽专项抽检中,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SC20370000435733824的“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山东省质检院抽样人员于2020年08月06日在微山县夏镇承运粮油店抽取“鲜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08月05日),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34μ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22338-200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0年08月28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20年09月01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该单位了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负责人曹海签收了“鲜鸡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CF0108335-202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C20370000435733824),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销售的“鲜鸡蛋”是2020年08月05日在滕州大辛庄购买的,共购进5筐,每筐15Kg,被抽样2.25Kg,剩余的已销售完毕。

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柒元伍角整(¥:37.5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食罚[2020]23-1-015号。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微山县海富粮油批发部进行了原因排查,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确认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出现的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问题。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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