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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2020-06-04 20:3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食安护佳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沂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期))中,涉及我县5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沂源县银都超市经营的莱芜香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莱芜香肠(抽样单编号:A2200010910101009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7日,规格型号: 300克/袋),不合格项目: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源县银都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莱芜香肠8袋,共计2.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沂源县银都超市停止销售,并停止购进该产品。

(四)其它情况说明

从2020年2月11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莱芜香肠,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经营的大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沂龙湾+图形商标大米(抽样单编号:A2200010937101006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4日,规格型号: 5kg/袋),不合格项目:食品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表题“营养成份表”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 3.3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食品标签未标示生产者的地址,不符合GB 7718-2011 4.1.6.1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沂龙湾大米30袋,共计150公斤,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停止销售,并停止购进该产品。

(四)其它情况说明

从2020年2月10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沂龙湾大米,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经营的烧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世亮+图形商标烧鸡(抽样单编号:A2200015036101009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6日,规格型号: 500克/包),不合格项目: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世亮烧鸡10包,共计5公斤,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停止销售,并停止购进该产品。

(四)其它情况说明

从2020年2月10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世亮烧鸡,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世亮+图形商标烧鸡(抽样单编号:A2200015036101009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6日,规格型号: 500克/包),不合格项目: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世亮烧鸡10包,共计5公斤,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

(四)其它情况说明

从2020年3月13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世亮烧鸡,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自制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油条(抽样单编号:A2200015053101001C,加工日期 2020年1月14日),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84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加工油条15公斤,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停止销售该产品。

(四)其它情况说明

从2020年2月11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油条,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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