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1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三),涉及润泽消防设备(唐山)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室内消火栓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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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质处字〔2021〕004号
| 润泽消防设备(唐山)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室内消火栓案 | 润泽消防设备(唐山)有限公司 | 张学东 | 2020年8月12日,润泽消防设备(唐山)有限公司生产的室内消火栓(规格型号为SNZ65,生产批号为2020-07-17)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旋转性能(旋转阀体的最大力矩)项目和耐腐蚀性能(旋转性能-旋转阀体的最大力矩)项目。该线索于2021年1月11日移交我局。经查,当事人已收到检验报告((2020)SJCXF-DQ0491),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需要复检。该批次室内消火栓共生产了20个,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4台,其余16台全部销售,现已全部召回。该批次室内消火栓销售价为800元(40元/个)。
|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室内消火栓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本)》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16个室内消火栓(规格型号为SNZ65,生产批号为2020-07-17); 2.处该批次不合格室内消火栓货值金额(800元)一倍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