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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2期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

2020-10-19 12:1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自然人)
序号发布机关名称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名称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布时间发布期限(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备注
1天台县人民法院周连忠3326261977******5X天台县焕霞小吃店92331023MA2DX2JU462020-10-092023-10-08(2020)浙1023刑初216号2020-08-1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被告人周连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周连忠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周连忠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四十元(已缴纳)。 
三、禁止被告人周连忠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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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自然人)
序号发布机关名称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名称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布时间发布期限(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备注
1天台县人民法院葛桂英3326261969******44天台含露蜜日用品店92331023MA2G78YP652020-10-092023-10-08(2020)浙1023刑初249号2020-09-1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被告人葛桂英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追缴被告人葛桂英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元。 
(以上罚金及追缴款均已缴纳。) 
三、禁止被告人葛桂英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四、扣押在案的性保健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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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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