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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违法当好玩

2020-10-19 11:13:04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近日,许多人在热议“‘今日油条’上了今日头条”一事。这个“上”字有双关义,一谓以不当手段“占便宜”——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使用“今日油条”名称,与其旗下今日头条App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占了他的便宜,日前将后者告上法庭;二谓作为新闻有高“关注度”——这事引发强烈围观并触动舆论关于傍名牌现象的讨论,成为颇具观赏性的“头条”新闻。

目前,围观群众对于该事件有两种不同态度。一派认为,“今日油条”的确有侵犯今日头条商标权的嫌疑,“若不是有这场官司,还以为‘今日油条’是今日头条跨界餐饮开卖早点了呢”,这是一种揩油之举,应受到法律规制;另一派则觉得,字节跳动那么大个互联网企业,没必要跟一个早点铺子较劲,似乎有点以大欺小,况且,作为食品的“油条”跟作为新闻的“头条”,两者本不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领域,不易让人产生混淆,考虑到“今日油条”含有“今天现炸现卖的油条”之义,符合食品行业特点,还是不错的文案创意呢。

围观者毕竟多是外行,他们大都在“看热闹”,而判断事情的性质,还得听听会“看门道”的内行的意见。作为当事者之一,“今日油条”老板表示,被今日头条起诉后“有点懵”,他觉得自己“天天都刷今日头条App,是它的忠实读者,喜欢它的风格”,开油条店时找人按今日头条的样子设计,“没想到被告侵权了”。但有法律人士认为,“今日油条”老板是在扮无辜、捞同情。“喜欢别人的风格”是一回事,而模仿别人的风格赚钱则是另一回事。从该老板的相关行为看,他傍名牌的动因,并非其所言仅仅是喜欢那么简单——资料显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公司不仅使用“今日油条”作为公司名称,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明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显然,“今日油条”很懂商标权属等法律问题,在这方面应该是“老油条”了。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今日油条”的“模仿秀”其实就是一种“碰瓷营销”,这在营销界属于常规操作。互联网上的“碰瓷”行为,目的是为了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获得较高的品牌曝光度和流量。不知名品牌“碰瓷”大品牌,其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正主理你了”——诉诸媒体也好,打官司也罢,总之是要引起社会关注。早年360刚起家的时候,曾使劲蹭腾讯热度,挑起3Q大战,引来广泛围观。经此一役,360知名度迅速提升。这一案例可称为“碰瓷”史上的经典。现在,“今日油条”经过炒作大火,至少从表象上看,它已经成功了。

事实上,即使在一些法律人士看来,“今日油条”有傍名牌的故意,但真要通过法律途径制裁它却并不容易。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据《民事诉讼法》《商标法》相关条款诉“今日油条”侵犯其商标权,是行为保全之举,但要得到法院支持,还需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一般来说,不同行业的商标类诉讼若行业跨度太大,法院很难判定是否构成侵权。而且,法律对于商标权利的保护,首先要看是否进行了注册。经检索,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第43类-餐饮住宿、第30类-方便食品和第35类-广告销售,申请注册了“今日油条”的商标,目前均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与之对应,今日头条在30类和35类的商标申请中均处于不同阶段,未拿到注册证书,而且35类的申请时间还在“今日油条”之后;仅有43类已经注册成功,但是限于“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毛毯出租”。所以,以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法院不一定会认为“今日油条”对今日头条构成侵权。

有法律人士建议,根据《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被“傍名牌”的今日头条可以根据“驰名商标受跨类保护”原则,向有关部门提交公司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广告投入及营收材料,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

今日头条手里到底有没有制胜“今日油条”的大招,目前还不得而知,我们只希望这一事件能成为一个警示,一方面提醒品牌权益人,做好法律功课,准备一些应对措施避免他人恶意攀附;一方面提醒“傍名牌”者,“鱼目从来不是珠,蓬蒿毕竟难成槚”,这样做虽可获短期名利,但绝非长久发展之道,早晚会为此付出代价。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越来越严格,类似的玩谐音梗、蹭热点的行为,将会越来越难以生存。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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