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余昶)1月18日,北京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公布,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对充电站的运营进行相应的管理,但最受人关注的还是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
据悉,该《规范》自2019年开始由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主要起草单位,此前一直处于意见征求阶段。
按照《规范》内容,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在“无人值守”的电动汽车自助式充电站内,则宜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
充电站必须配专人巡检。《规范》提出,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
《规范》还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充电站,宜选择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并告知入场充电车辆需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