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补”为“奖”,五部门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2020-09-22 11:41: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余昶)为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9月2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图片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通知》中,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五部门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供应两个领域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补贴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1积分大约是10万元补贴,积分上限分别为15,000积分和2,000积分,即补贴金额上限为15亿元和2亿元,同时积分的标准也在逐年退坡。

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按照超额完成的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进行测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获得资金的10%。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这次政策强调以中重型商用车、以城市群为引领,强化强化燃料电池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对燃料电池的产业体系应该有很好的的拉动效果。”

同时,因为本次总体强调氢能产业链经济性全面提升,在政策实施期间,包括制氢成本、储运成本、加注成本和终端售价等都将有进一步压缩。未来4年后的示范结束氢能转向正常的应用推广时,价格将会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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