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怎么打质量官司”(下)

2019-05-08 14:1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奔驰车主坐引擎盖上哭述”事件发生的第一天便引起了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的关注。但是,我们并没有第一时间冲上去做新闻、追热点,而是只做了一次官方渠道求证的报道。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秉承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宗旨,对这种采取非常规的维权方式,更多的是观望和思考造成事件背后的原因。

就在举国欢庆消费者维权成功,把引擎盖坐塌、站在车顶控诉……等非正常维权效仿行为在全国不断上演时,维权者的隐私被扒了出来,舆论的焦点转移到维权者的脏点,最后竟致维权者对媒体哭诉:维权成功的车不敢去提,每天生活在焦虑当中……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王娜娜

而恰在此时,在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的推动下,在上海华夏鸿汇律师事务所王娜娜律师的代理下,江苏用户蔡尚岗通过诉讼维权,拿到了赔偿金,依法维权成功。尽管,为了这一天,他努力一年,但他不必因维权成为公众人物,站在聚光灯下,360度无死角地被过度曝光。

江苏用户蔡尚岗车辆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

现在,由王娜娜律师亲自跟您说说:如何退车和换车。

王娜娜律师:我经常碰到用户问我:“我的车同一个毛病总是修理,也总是修不好,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换车或者退车的条件,而且应该免费退换?”

车主蔡尚岗的车就是因为变速箱跳空档换档困难等问题连修带换了5次。再比如,辽宁用户钱凯、上海用户王波汽车出现发动机异响、抖动甚至拉缸等问题……这些都是我经手代理的的汽车消费者维权诉讼的案件。

今年3月份,我代理的蔡尚岗变速箱质量问题的案子,经历了一年的努力,最终以给车主退换车的结果结案。蔡尚岗2016年2月份买的手动档的一辆家用汽车,2017年2月14日厂家针对他购买的车型发布了召回公告:车因为离合器主缸工作异常,导致换档困难,存在安全隐患而召回。

根据厂家的召回公告,4S店为蔡尚岗的车更换了改进后的离合器主缸。然而,问题并没有解决,汽车行驶中还是有跳空档现象,车辆进行了再次更换变速箱总成。第二次换变速箱之后,跳档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从此,蔡尚岗的车就进入了不断地修理、不断地跳空档的循环,共计维修了6次,换了2次变速箱总成,故障依然存在。

在第5次没有修好的时候,蔡尚岗在与4S店反复沟通、向厂商400投诉达不到诉求预期时,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依法维权平台”求助,作为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的法律顾问,我代理了这起诉讼案。

在诉讼过程中车辆已经过了“三包有效期”,所以法院责令4S店又进行了一次修理,更换了全新的变速箱总成。但是,很不争气的是:更换完之后跳空档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们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了整个行驶过程中跳空档的情况,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份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律中关于退换车的规定主要是在《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注意,知识点来了——法条很长,我来总结一下:第一,免费退换车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在购车后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了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机油泄漏是不符合免费退换车的条件的,前段时间的奔驰车漏油事件漏的就是机油,所以按照《三包规定》确实是不符合免费退换车的标准的。

第二,符合第二十条第三款的(一)、(二)、(三)项及二十一条对应的质量问题时,可以退换车,但是不免费,不免费的意思是指在退换的过程中需要对车辆进行折旧,按照车辆使用情况和里程来来折旧,折旧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n为使用补偿系数,根据汽车的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

在这个变速箱诉讼的案例中,根据《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只能换不能退,但是通过法院最终的处理结果是退车。这是为什么?这里面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门道”:换车牵涉到折旧补差价等问题,再加上用户本身对这个品牌丧失了信任,从用户的角度考虑,退车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在我们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达到了退车的目的。

法律的规定是铁定的,也是宽泛,而汽车是由千万个部件组成的,使用环境也是千差万别,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每位用户的期望和需求也是不一样的。蔡尚岗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便是:理性地通过正规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永远是最优选择。奔驰事件的车主虽然通过非常规的手段快速地达到了自己的诉求,但是事件的反作用力同样给用户日后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烦恼。一辆车而已,不值得我们拼上身家性命去搏。

这起案件让我很欣慰,在法律、厂商和消费者之间,我运用法律的手段帮助各方达成诉求,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过激维权行为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杂音。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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