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中心>>更多专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涉老保健经营单位

2024-08-19 15:1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遏制涉老“保健”市场乱象,近日,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涉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行政约谈,进一步规范保健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此次行政约谈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关于打击养老诈骗、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以案释法介绍市场监管领域处理涉老保健品诈骗的典型案例;指出下步整治工作重点,将聚焦“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功能性产品”等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问题,通过查主体资质、查产品标签、查来源备案、查现场讲解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涉诈问题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相关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不得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要依法依规宣传,不得发布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性承诺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要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下架停售,对不合规行为及时纠正整改,自觉接受执法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

下一步,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教育宣传、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继续开展保健品经营单位行政约谈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涉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严惩重罚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老年人打造更为放心、更为安心、更为舒心的生活消费环境。(刘娜)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开放临港 共创未来

  • 安徽淮北: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

  • 广西梧州市16万公顷早稻陆续成熟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