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网络点单系统中的纸巾和自助调料无法去除,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核查,商家自2023年7月起使用手机网络点单系统,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后台系统将“纸巾2元每份,自助调料7元每份”绑定到每份订单,并设定上述两件产品无法清空,强迫消费者购买上述两件产品。执法人员当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店内的纸质菜单上自助调料标价为5元每位,与网络点单系统中的价格不一致。通过询问商家,商家表示是自助调料成本变动,从而将价格上调为7元每位,还未及时调整纸质菜单价格。此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商家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另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家未按规定记录自助调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未保存送货单等记录,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随即立案处罚。
枫泾市场监管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享有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为。面对强制消费,一定要勇于说“不”,固定有效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保护自身权益。(富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