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欺诈消费者、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直播带货等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东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宣传“我们这个项目能确保100%提分”等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二、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河东区远大顺源副食品经营部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明知商品净含量改变的情况下,仍通过美 团网店向消费者售出商品包装标注55g/袋(实为48g/袋)的槟榔干1袋,违法所得为58元。当事人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8元;3、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174元。
三、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河东菲丝澜玺悦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以直播形式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在直播中发布的广告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不符,且主播在宣传经营的医美项目时使用了对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表示功效的断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四、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市河东区牙牙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我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发布违法违规的医疗信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上经营牙齿矫正服务,并向消费者宣传此款服务项目的价格标签,所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为虚构价格,实际上从未以被比较价格销售过上述服务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五、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市艾乐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当事人经营收费的万达公馆大直沽六号路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存在人为涂改价格导致收费标准标识不清、价格监督电话标识错误、没有计价单位、实际收取夜间停车4元/次却没有标识的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六、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市小仓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店铺上销售的商品标注“调理宫寒”等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七、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丽思迈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天津丽思迈尔口腔公众号上发布的“好莱坞同款美牙管理,惊爆秒杀价”等内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八、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市海阔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广告中播放有“她原是身材臃肿的小胖妹,一个月变身窈窕大美女”“每天都在瘦,天天甩肥肉”的内容,但无法提供使用该产品可以变瘦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九、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市颜韵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发布的套餐广告中,服务功效写有“恢复盆底肌能”,经查,当事人以无治疗改善功能的家用电子设备冒充其他品牌有治疗功能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800元。
十、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河东美 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品不符,且医疗广告中使用了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结合本案自由裁量情节,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涉案医疗广告,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