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友好分局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024-04-17 14:36: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消除特殊食品安全隐患,加强保健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开展特殊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image.png

一是开展自纠自查,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组织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过程自查自纠,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和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指导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同风险管控有机结合,完善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到日常管理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经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image.png

二是聚焦监督重点,强化监管精准发力。以超市、便利店、药店等售卖特殊食品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以保健食品专营店、综合性商超、母婴用品店和零售连锁药店为重点业态,以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类、维生素类等涉及“一老一小”的消费量大、易出现非法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为主要检查方式,重点治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两专一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以及非法声称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

image.png

三是解民忧答民惑,普法宣传入人心。积极向特殊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要求特殊食品经营者按要求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标语;引导消费者不断增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科学理性消费意识、依法主动维权意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主体20家次,针对部分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存在个人物品混放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规范,现已整改完毕。下一步,友好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保健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全面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免费鉴 ...

  • 江西省南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加油 ...

  • 跟着小哥送快递——《快递市场管理办 ...

  • 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孵化 ...

  • 山东省荣成市1万多公顷海带进入采收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