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4年度第1批)
各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关于“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等规定,经核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现对相关特种设备(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
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
相关特种设备权利单位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注销处理。
联系方式: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597-2816638),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金鸡西路2号(1207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2024年第1批)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名单(2024年第1批)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设备类别 | 设备注册代码 | 制造厂 | 出厂编号 | 使用证编号 | 公告注销原因 |
1 | 福建龙泰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压力管道 | 管30闽F0403(20)-1 | / | DF02650 | 管30闽F0403(20) | 使用单位停产,联系不到相关负责人。 |
2 | 福建龙泰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压力管道 | 管30闽F0403(20)-1 | / | DF02781 | 管30闽F0403(20) | 使用单位停产,联系不到相关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