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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批)

2024-04-01 16:06:48 东营市场监管

山东省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某线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1月7日,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线缆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门式起重机和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均不能现场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后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使用的门式起重机及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均自2021年购买并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10月12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物业公司在用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公司—某电梯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梯保养记录》中“安装单位”“设备类型”以及部分时间段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确认”为空白,且无“电梯品种(型式)”这一参数,构成了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该电梯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83元的行政处罚。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案

2023年9月21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在气瓶充装工位上充装了2组气瓶,存在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不全面、记录不及时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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