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白江康亿的商贸店等专利侵权行为的公告
一、青白江康亿的商贸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23年11月23日期间,青白江康亿的商贸店(经营者:罗玲)未经专利权人杨林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杨林果“经络拍”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产品,青白江康亿的商贸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青白江康亿的商贸店上述行为已经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川成知法裁字〔2023〕102号裁决书裁定,并责令青白江康亿的商贸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杨林果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经络拍,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二、双流区康正正的商贸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23年7月10日期间,双流区康正正的商贸店(经营者:袁丽)未经专利权人杨林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杨林果“经络拍”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产品,双流区康正正的商贸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双流区康正正的商贸店上述行为已经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川成知法裁字〔2023〕103号裁决书裁定,并责令双流区康正正的商贸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杨林果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经络拍,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三、新都区正彩百货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23年7月10日期间,新都区正彩百货店(经营者:罗玲)未经专利权人杨林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杨林果“经络拍”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产品,新都区正彩百货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新都区正彩百货店上述行为已经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川成知法裁字〔2023〕104号裁决书裁定,并责令新都区正彩百货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杨林果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经络拍,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四、新都区佳蜀百货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23年7月17日期间,新都区佳蜀百货店(经营者:万成彩)未经专利权人杨林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杨林果“经络拍”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产品,新都区佳蜀百货店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新都区佳蜀百货店上述行为已经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川成知法裁字〔2023〕105号裁决书裁定,并责令新都区佳蜀百货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杨林果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经络拍,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五、成华区康亿万百货经营部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23年7月31日期间,成华区康亿万百货经营部(经营者:万成兵)未经专利权人杨林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杨林果“经络拍”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产品,成华区康亿万百货经营部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成华区康亿万百货经营部上述行为已经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川成知法裁字〔2023〕106号裁决书裁定,并责令成华区康亿万百货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杨林果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经络拍,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六、高新区康正亿彩商贸部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23年11月21日期间,高新区康正亿彩商贸部(经营者:万成文)未经专利权人杨林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杨林果“经络拍”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产品,高新区康正亿彩商贸部构成专利侵权行为。高新区康正亿彩商贸部上述行为已经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川成知法裁字〔2023〕107号裁决书裁定,并责令高新区康正亿彩商贸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杨林果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303201.X)的经络拍,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