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7日,广西大新县市场监管局在硕龙所成功调解一起化肥纠纷案,化肥生产企业同意给予果农一次性补偿8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订投诉调解书。
大新县硕龙市场监管所3月22日接到化肥纠纷投诉案,硕龙镇隘江村一名果农于1月下旬与某化肥公司购买4包化肥施用自家沃柑果园,施肥不久后果树陆续出现了掉叶,甚至枯死的现象。对此,果农要求化肥公司赔偿果树损失,化肥公司认为无责任赔偿,不予同意,果农随后到市场监管局硕龙所进行投诉。
硕龙所工作人员到果农家对化肥进行核实
韦向军副局长与化肥公司、包村干部在果园查看受损情况
果农、化肥企业、包村干部在硕龙市场监管所完成调解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时期,农资化肥使用的需求大增,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农资化肥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资化肥的使用情况,为农民的春耕保驾护航。(广西大新县市场监管局硕龙所 吴春华 罗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