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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03-29 18:51:13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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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阳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目的,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9个)

1.阳春市某广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

2.阳春市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

3.东莞市某电梯有限公司短接其维保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

4.阳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

5.阳江市某医院使用超期未检的压力容器;

6.广东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分公司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7.阳江市阳东区某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8.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某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

9.阳江市阳东区某电器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减压阀。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2个)

案例1:阳春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2024年2月7日,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春市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已充装完毕待交付客户的气瓶中,有两个气瓶未设置唯一识别编号,其中一个气瓶超设计使用年限,另一气瓶超期未检,亦未在阳江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形成气瓶信息(安装气瓶二维码)并记录气瓶充装信息,存在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等行为。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二、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阳春市某燃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充装未在本单位登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及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并逐只记录检查情况的违法行为,并作处罚没款7501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维护保养电梯。

2023年11月14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阳江市阳东区某小区在用的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抽查,现场通过调阅监控视频方式查明,当事人在进行半月维护保养作业时只对上述电梯开展了轿顶和1层门地坎清洁的维保作业项目,未按照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驱动主机等其它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存在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等行为。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月28日对该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电梯行为作处罚款人民币41000元的行政处罚。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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