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李某某组织虚假交易不当竞争案
基本情况:2023年3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组织虚假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起建立工作室组织员工为他人淘 宝店铺虚构交易(即刷单)。当事人将刷单任务清单发给其工作室组织的刷手。刷手通过关键词和主图找到对应商家的店铺,然后在上面关注、收藏该淘宝店铺,然后再货比其他商家的店铺,之后就下单付款。当事人跟客户确认订单属实后,就支付佣金给刷手,而客户支付货款和佣金给当事人。截至查获时,当事人为36个淘 宝店铺刷单626单。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及方式的转变,借助技术手段,衍生的数据爬取、刷单炒信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多发,刷单炒信违法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案给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经营者应自觉维护互联网经营秩序,净化网络购物环境,杜绝任何形式的售假行为和刷单行为。
案例二:
莆田市某景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基本情况:2022年6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通过京 东平台网店无证销售医疗机构制剂当红创伤乳膏、二黄新伤软膏的行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在莆田市城厢区从事网络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通过京 东平台网店销售当红创伤乳膏、二黄新伤软;当事人经营的当红创伤乳膏产品、二黄新伤软膏的产品均属于医疗机构制剂。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未经批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截至查获时,其无证经营药品的货值金额4.2万元。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案例分析: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医药电商在药品销售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等特点,职能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风险模型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购药安全。
案例三:
油烟机异响 起因难定论
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9月12日,涵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柯某投诉称,其在涵江区涵华西路某电器商城购买油烟机,花费3000多元,使用后出现异响,维修后又出现异响,与经营者协商不成,遂拨打12315投诉。
涵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经与诉求双方沟通后,经营者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测,维修人员现场检测未发现消费者所诉的问题。
几天后消费者再次反映油烟机出现异响,工作人员联系经营维修人员一同前往消费者家中,进行现场调解。经现场勘查,涉诉抽烟机有延迟开机3分钟现象,烟道存在改动的迹象。经营者(维修人员)称抽烟机并无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改动了烟道,影响了抽烟机正常使用。消费者则表示是抽烟机出现故障,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对此,经营者提供了涉诉抽烟机生产厂家同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经调解,生产厂家最终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款同型号的抽烟机。
评析:本案中,经三方现场勘查,涉诉抽烟机有延迟开机3分钟现象,烟道存在改动的迹象。经营者则提供了涉诉抽烟机生产厂家同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工作人员本着“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宗旨,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后生产厂家出于“消费者利益无小事”和“维护品牌形象”考虑,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款同型号的抽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