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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4-03-14 12:26:32 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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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六盘水市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重点查处16类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现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某家具经营部销售未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炉案

2023年12月6日,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钟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案件线索移送的函》,当事人存在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灶具情况,经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部内发现正在销售的两台标称豪华型火锅炉的燃气炉未具备熄火保护装置,且该批燃气炉无外包装,除在开关处标称豪华型火锅炉外无任何其他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盘州市某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LED充电式台灯案

2023年09月19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销售的LED充电式台灯进行现场抽样。经抽样检验,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GB 7000.204-2008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LED充电式台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六盘水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轿厢视频案

2023年5月10日,六盘水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人投诉举报要求,对当事人服务的某小区某栋楼电梯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该台电梯轿厢内公示牌公示内容不全,二是该台电梯监控无效,视频信息无法保存30日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23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对上述问题进行复查,该台电梯实时监控能正常使用,全部监控视频信息储存时长在3日至15日,不符合《贵州省电梯条例》第十二条要求视频信息至少保存30日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电梯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贵州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无机房客梯案

2023年9月11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无机房客梯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编号为XJ(TKR)1111001的无机房客梯未见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现场正在使用。经查,该无机房客梯上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五、红果某百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和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11月23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人称:在盘州市红果镇某百货购买的贵州茅台(飞天)是假酒,并及时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不退。经与当事人核对,投诉人的12瓶贵州茅台酒确系当事人所销售。经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人员辨认,投诉人的12瓶贵州茅台酒,其中9瓶为非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其中3瓶因投诉人已经拆封饮用过,不再进行辨认。2023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丰泽园赖茅酒”的名称、包装、装潢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赖茅酒”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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