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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03-14 12:26:04 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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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六盘水市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重点查处16类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现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钟山区某成人用品店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31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线索,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没有销售资质和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情况下,将向私人购买来的精品伟哥、德国小钢炮、海狗王性保健品在其成人用品店内进行销售。经检验,涉案精品伟哥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德国小钢炮、海狗王中检测出他达拉非、西地那非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属于“ 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盘州市某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11月7日上午,根据盘州市公安局推送线索,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整治中,执法人员在盘州市某巷道中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金枪不倒和虫草伟哥等性保健品。执法人员当场对91盒“虫草伟哥”和117盒“金枪不倒”进行执法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涉案产品“虫草伟哥”和“金枪不倒”检出西地那非。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到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六盘水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3年11月27日,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六盘水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内发现其生产的名称为“贵州酸菜”的产品封口处标注的生产日期:2023年12月01日。生产过程中,当事人的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未对酸菜生产过程中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盘州市某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9日上午,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两名消费者正在就餐,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收银台、就餐区、菜品间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经营场所内,没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没有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等提示标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六枝特区某百货购物广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21日,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领取了六枝特区某百货购物广场经营的干山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核查处置任务。当事人经营的干山药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免于罚款并作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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