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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三、四)

2024-03-13 14:31:57 自贡市场监管

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消委会陆续向大众公布“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围绕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三

少年购机起争议消委助力促和谐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5日,贡井区消委会接到一件关于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手机的投诉。邹某称其未成年儿子(14岁,下称小邹)未经监护人同意,用生活费及零花钱在某手机维修店购买了一部1350元的二手手机。邹某发现后立即与该店协商退货退款,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邹某遂投诉至贡井区消委会,希望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经核实,小邹出生于2009年,确系未成年人。由于手机本身为二手手机,无破损,不影响再次销售,而家长亦未做好自身监管义务,最终,经调解,经营者退还邹某现金1000元,双方达成一致。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本案中,出生于2009年的小邹,购买手机之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价值千余元手机这一民事行为,显然已超出其年龄、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围,邹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得知其购买手机后拒绝追认,因此,该手机交易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小邹应向经营者返还所购手机及附件,经营者应向消费者退还购机款项。

案例四

更名经营不履约油卡充值获退款

(一)案情简介

2021年年底,消费者胡先生在大安区某镇某加油站点办理了一张加油卡并充值2000元,卡上注有“在大安区辖区内某品牌加油站任何站点都可以加油”。2023年2月2日,胡先生前往大安区其他乡镇该品牌加油站点加油时却遭到拒绝。后得知某镇某加油站点已进行更名,并与大安区辖区内该品牌加油站租赁经营团队解除了合作关系。胡先生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大安区消委会进行投诉,希望现加油站退还余款1750元或提供加油服务。经查,某镇原某品牌加油站点已于2022年5月变更为现加油站,变更了租赁经营团队,但实际经营主体仍是自贡市某商运有限公司,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未发生改变。该情况并未通知消费者,也未进行公告,商家理应承担责任。最终,经调解,自贡市某商运有限公司现加油站退还胡先生未消费的钱款1750元。

(二)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加油服务,理应退回剩余预付款。大安区消委会已要求该公司在加油站公告其他持有同类加油卡的消费者,可以凭卡在现加油站进行加油消费或予以退款。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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