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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子公司与武汉铂首达成调解协议 需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2024-03-13 14:29: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图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告,2023年6月26日,泛海控股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铂首”)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武汉铂首向武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武汉中院查封了武汉中心公司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后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汉中心公司应向武汉铂首返还购房款等相关款项。

2024年3月11日,泛海控股收到湖北高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湖北高院主持调解并确认,武汉铂首、武汉中心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武汉中心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武汉铂首返还购房款859640000元、支付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71242717.86元以及从2021年3月2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以85964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

二是一审案件受理费5135751元,由武汉铂首负担10857元,武汉中心公司负担5,124,894元;财产保全费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武汉中心公司负担。

三是如果武汉中心公司未按照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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