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城南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深入落实上级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城南所于3月5日组织电动车经营户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太和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股股长彭艳宣读《关于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来县局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电瓶车、电瓶、充电器、头盔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处置情况,并重点解读经营户严禁销售电动车的几种情形,即非法改装的电动车、超范围经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行为。
城南所所长宋磊强调,当前因电瓶车引发的火灾伤亡事件触目惊心,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做好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转化为持续性的日常自觉行为,积极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会经营户郑重承诺,一定按照《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坚决杜绝经营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行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引领行业良性发展。
参加此次动员会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共计27户,均现场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开倡议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守法经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 宋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