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友好分局开展化妆品检查

2024-03-11 10:06: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持续规范辖区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

image.png

一是强化专项检查,聚焦风险隐患。以化妆品专营店、大型商超、美容美发机构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销售使用“三无”、过期或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杜绝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指导宣贯,聚焦经营秩序。面向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现场讲解、以案说法等方式普及相关知识,将经营场所变身为“科普课堂”,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指导消费者利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信息,提示消费者要谨慎选购化妆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标识、成分及含量、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并留好购物凭证,做到理性消费。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聚焦效能提升。采取理论讲解、法条解读、难点释疑、现场操作有机结合的方式,组织化妆品监管人员重点学习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要点、监管常见的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解析等内容,持续提升化妆品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助推监管工作更有效、更有力、更规范。

截至目前,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0家次,针对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存在化妆品摆放混乱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指导,现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友好分局将持续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化妆品安全这条“红线”。(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热辣集美家博会

  • 促进“她消费” 激活“她经济”—— ...

  • 学习雷锋好榜样

  • 山东港口烟台港汽车出口发运迎来作业 ...

  • 北京现代维修数据分析:千车故障率优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