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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03-06 21:22: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1、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冷冻食品和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在经营制售热食品,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仅有预包装和散装食品、文化用品、日用品零售,无制售热食的项目。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10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3000.00元。

2、巩留县某某商行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商行正在经营制售热食,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中无制售热食,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和开展处理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商行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2300.00元。

3、巩留县某某精品屋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精品屋正在经营制售热食烤肠等热食,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和询问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精品屋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未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造成损害,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因此对该店提出的减轻处罚建议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2300.00元。

4、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经营制售热食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市场检查时发现: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正在经营制售热食,现场发现小香肠、鱼排、烤鱼棒、鸡排等食材原料及电烤锅、电炸锅等制售工具。店主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中无制售热食。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和询问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扣押了相关制售热食工具及加工原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巩留县某某文化用品店未经许可制售热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未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造成损害,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因此对该店提出的减轻处罚建议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制售的热食食品及加工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2300.00元。

案例评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点问题,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守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学生饮食营养均衡,成为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意义重大,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国家实施专政职能的体现,这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俞金莲)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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