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培训

2024-01-08 16:42: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一系列“生鲜灯”新规宣贯以及专项排查,向有关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强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文明法制环境。

image.png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办法》培训宣贯暨禁用食用农产品“生鲜灯”工作会议,辖区内全体农贸市场开办方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办法》相关规定,对前期“生鲜灯”专项排查工作进行了通报,要求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就“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今年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念好“培育”“管理”经,深化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这次培训很实用,市场监管人员讲政策,宣传新法规,手把手教我们如何建立进货登记,之前也有好几次培训,每次都很有收获。”乌苏市某生鲜超市负责人王英女士参加乌苏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后高兴地说,此次培训是该局培育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的一个缩影。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落实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强化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为,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养。据了解,目前共组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者及经营户、大中型商超、连锁超市等各类食品从业人员培训30余人次、向经营主体散发宣传单5000余份。(杜志锋 王艳敏 李玉宏)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各快 ...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苗木产业呈现区域 ...

  • 广西地方标准《三江侗族自治县百家宴 ...

  • 浙能宁东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全 ...

  • 墨香流韵寄深情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