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广大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重要民生商品以及交通运输行业(铁路、公路、民航)、服务行业(餐饮、宾馆住宿、停车)等重点行业的价格行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自查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