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黄志毅 谢旺江)近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见证下,权利人福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侵权人阎某握手言和。这起历时一个多月的专利侵权纠纷得以和解的背后,是该局开展“枫桥式”实践的成功探索,也是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的首起案例,为多元化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提供了实践经验。
11月上旬,该局接权利人福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律师提交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称渝北区阎某经营的商铺内销售的水龙头,存在侵害其当事人福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项“防冻裂的混合龙头”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行为。要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阻止阎某侵权行为,并要求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启动调解。调解过程中,侵权人阎某表示,其花钱进货,有微信支付记录,事先对所销售的商品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事实一概不知,不存在主观故意性,表示愿意下架商品,但赔偿数额太大无法承受,调解陷入僵局。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没有就此放弃,一方面与阎某开展普法宣传,介绍相关法规,告知其侵权事实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重点普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的对比优势。另一方面,指导权利人作好依法维权的资料准备,同时劝解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利益诉求,寻找利益共同点。经过多次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和解:阎某立即停止销售权利人福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利权产品,并向当事人福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0.9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在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双方当事人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人谭礼哲介绍,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办理执行到位,不但为维权企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极大地缓解了司法机关诉讼压力。实行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构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联动保护格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