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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2023-12-26 12:36:57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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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市级专班各成员单位,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充装气瓶案例

(一)云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违规充装钢瓶案

云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昆阳气站涉嫌违规充装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被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于2023年9月15日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1月7日,晋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云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昆阳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晋市监罚〔2023〕182号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50000元。                               

(二)昆明西江燃气有限公司违规充装钢瓶案

昆明西江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气瓶进行充装案,被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2023年10月24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市场热线举报西江燃气有限公司非法充装非自主产权液化气气瓶,2023年10月28日对西江燃气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气瓶进行充装。经查,当事人充装437只液化气气瓶属于昆明西江燃气有限公司所有,未办理使用登记,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液化气气瓶已充装248只。且充装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立案查处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二、违规经营液化气案例

(一)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案

1.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依绿配送中心违规经营液化气案。依绿配送中心气瓶间与周边电动自行车棚间防火间距不足,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5.1条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气瓶间贴邻区域设置员工休息区并违规住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休息区域内违规使用液化气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第二十一条规定。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9月11日对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依绿配送中心进行查处,对该配送中心全区域予以临时查封,要求限期整改隐患。

2.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五华区宏力液化气经营部违规经营液化气案。宏力液化气经营部在经营配送液化气过程中,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未落实“随瓶安检”制度,于2023年3月14日被五华区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对宏力液化气经营部处以行政罚款26000元。

(二)卢德海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案

卢德海未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瓶装液化气供应许可证,在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大新册村244号经营液化气,于2023年3月,被经开区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查处,无证经营点被取缔,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00元。

三、违规使用燃气案例

(一)云南德之庭酒店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气案

云南德之庭酒店有限公司在酒店一层餐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未设置独立的瓶组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7条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2月20日对该酒店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共计罚款1000元,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四、违规运输液化气钢瓶案例

(一)云南利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案

云南福辉燃气经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利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运输液化气钢瓶服务,云南利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违规使用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手续的车辆云AY228A从事液化气钢瓶运输服务,2023年8月10日9时44分在云南福辉燃气经贸有限公司上蒜气站装载液化气钢瓶时,被市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通过气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和视频监控以及向晋宁区交警大队调取2023年8月8日该车的有关视频数据、运输行驶轨迹发现,该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事实确凿,市交通运输局对云南利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云南福辉燃气经贸有限公司未严格审查承运公司车辆手续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二)陈杰违规运输液化气钢瓶案

陈杰,2023年5月23日驾驶云A5K29M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运送液化气钢瓶(重瓶),该车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手续,当事人违反规定承运危险化学品,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西山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决定。

五、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案例

(一)昆明德润石化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灶具案

昆明德润石化有限公司新天地门市销售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被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于2023年9月22日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罚款1300元。

(二)昆明亚达厨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案

昆明亚达厨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及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被昆明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查获,于2023年10月13日进行立案查处,没收不合格燃气灶2071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37556.4元。

请被通报的企业充分认识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坚决改正错误;其他燃气企业要以此为戒,合法诚信经营。请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梳理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向外公布,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于上述被通报的燃气企业,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年度审验工作中要计入资格审查结果运用。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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