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尖山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2023-12-08 15:54: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要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提前谋划、立即行动,推动《办法》落地。

1702021452321.png

在该《办法》实施前,尖山分局对大润发、四季果品等大中型超市进行了现场指导,及时换掉“生鲜灯”,更换成符合标准的照明设施。并于12月5日,对辖区内生鲜销售单位禁用“生鲜灯”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型超市销售猪肉的摊位上,仍悬挂有改变猪肉颜色的“生鲜灯”。在灯光照射下,猪肉呈现粉红色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释法说理、提醒告诫等方式,向商户阐明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建议商户提高诚信经营意识,要求经营者及时更换照明设施,同时对经营商户下达了《行政执法普法前置告知书》,明确相关要求及处罚额度,并对《办法》的相关法条进行了普法宣传。目前,尖山分局辖区内已完成整改商家46户,正在整改商家8户。

尖山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如果遇到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袁谟强)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携手供应链推进可持续发展 沃尔沃汽 ...

  • 豪华后驱、更添格调 凯迪拉克全新C ...

  • 一汽丰田卡罗拉混动版再陷颗粒捕捉器 ...

  •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村镇促进食用 ...

  • 重庆万州港沱口集装箱码头一片繁忙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