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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08 15:01:38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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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已发布实施。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号)要求,现就我市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电梯自行检测单位

电梯自行检测的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

二、电梯自行检测实施

(一)检测要求

1.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要求。

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只能检测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受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维护保养单位只能检测其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且应当设置独立部门开展检测;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仅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2.执业公示要求。

电梯检验师和检验员应当是已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执业单位为本单位,并与本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实施自行检测的电梯检验师和检验员应当常驻苏州市。

3.视频要求。

为确保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真实可查,做到检测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检测单位需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视频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录像资料自行留存备查,保存期至少1年。

4.检测问题报送。

在电梯自行检测过程中,受使用单位委托开展检测的单位要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告知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书面告知

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在苏州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书面告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公告发布前已在苏州参加电梯自行检测试点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重新办理告知。

1.书面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在苏州的具体业务负责人的公司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附件1);

(5)在苏州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附件2);

(6)在苏州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苏州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和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如无法提供告知资料原件,需提供有效查询验证途径。

2.告知方式:

电梯自行检测告知资料受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东楼1101室,电话:0512-69851101。

(三)开通账号

电梯自行检测告知受理核实后,市局将为自行检测单位开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账号或激活平台自行检测模块。自行检测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实施自行检测信息化管理:

1.使用全省电梯自行检测模块及其软件记录自行检测过程并出具报告。

2.使用自行检测单位自有或第三方平台开展自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应按照检测规则在出具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测数据传输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按照市局要求统一工作思路和工作步骤,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压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审慎选择自行检测单位,明确检测时间,建立检测质量监督制度,并对电梯自行检测行为实行有效监督。要对自行检测不符合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同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二是要压实检测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在苏州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要主动告知,未办理告知并通过核实的单位不得在苏州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要确保人员资源条件持续满足,强化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管理,全力保障电梯自行检测质量。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强化电梯自行检测质量检查,重点加强对自行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和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资质、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质量保证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工作监管,严肃查处电梯使用单位不落实自行检测责任、不执行自行检测整改要求、使用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的电梯等行为。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泛的媒介途径和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贯彻电梯检验检测政策变化内容,普及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要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自行检测和整改公示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对自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

1.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docx

2.在苏州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docx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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